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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合同

西藏旅游合同范本实行

为了规西藏旅游市场,切实保护进藏游客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,西藏将从2007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度。

这是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的情况。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次顿说,这一针对国内游客的组团合同制度首次在西藏实施。


为了推行这一制度,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参照国家旅游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》示范文本,制定了《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,并经自治区工商管理局监制通过。


旅游合同对旅行社接待的各类旅游团队(包括自联团、地接团、散拼团等)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、进店购物次数等内容约定清楚,让游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清楚自己的权益与义务,以此制约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操作。


近年来,随着西藏旅游的不断升温,来藏旅游的游客人数不断增多,给旅游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,对规范
西藏旅游市场,完善旅游基础设施,行业规范化、正规化的要求也不断提高。

为了全面推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度,8月26日,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向全区各地市旅游局和国际、国内各旅行社下发了《关于推行〈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〉的通知》。


通知还要求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,加大对违规合同行为的惩处力度,加强理性旅游教育,引导旅游者抵制零负团费,切实规范旅行社业务操作行为。

以下为西藏旅游合同样本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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